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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三五”将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刘小青 万良骏 编辑:谢娟 2017-04-10 08: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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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刘小青 万良骏

  《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精准脱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统筹考虑面上县的脱贫需求;省财政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放项目审批权,支持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行业部门的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工程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

  ——投资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健全社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具体项目实施,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支持采取众筹众扶众包方式,加大帮扶投入。落实扶贫公益捐赠和企业扶贫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盘活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资源,扩大自身资本积累。

  ——金融政策。全面实施《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创新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建设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融资、支付、征信、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两民”贴息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推广涉农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小额信贷产品。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对51个贫困县贫困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给予保费补贴。积极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综合农村产权抵质押方式。支持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地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在每个贫困村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股本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1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市)、10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100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将贫困地区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证贫困县、贫困村。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将易地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向易地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湘西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加大人才区域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完善政府为贫困地区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津贴、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措施。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智力向贫困地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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