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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扶贫资金、索要财物……这15人被永州市纪委通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宋沛珊 2018-01-08 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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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查处了大量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赢得了一片叫好声。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桂钦违规收费并私分、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桂钦利用分管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和申报“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工作中,私分违规收取的费用、收受贿赂,共计52.2万元。2017年10月,桂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回龙圩管理区兴隆办事处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挪用扶贫培训款用于其他开支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2月,兴隆办事处采取虚报项目等方式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共9.8万元,挪用扶贫培训款0.59万元,用于食堂开支等方面。2017年12月,兴隆办事处党总支书记李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主任乐明、副主任刘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道县祥霖铺镇动物防疫站站长周进军套取畜牧业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周进军以其妻子的名义虚报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养殖大户,套取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补助资金1.32万元,用于本站日常接待等开支。2017年11月,周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远县舜陵街道颜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和平索要贫困户财物问题。

  2017年6月,陈和平在为村民陈某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索要"辛苦费"1万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8月,陈和平在为贫困户吕某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索要辛苦费0.2万元并据为己有。陈和平在组织调查前,将索取费用退还群众。2017年12月,陈和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东安县花桥镇政府主任科员、香井村驻村干部黄安龙,香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贻林对脱贫攻坚工作不作为问题。

  香井村2017年贫困户识别、结对帮扶资料、贫困户退出等脱贫攻坚工作资料缺失、不规范,没有对2014年和2015年脱贫的贫困户进行复核,黄安龙、文贻林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黄安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文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牌县理家坪乡原郭江口村违反精准扶贫政策,违规分发扶贫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2月,原郭江口村党支部书记唐建康、村秘书盘先上、村妇女主任文安玉擅自决定,将应当发放给28户贫困户的养牛补贴款11万元,分配给全村64户养牛户,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7年12月,唐建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盘先上、文安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牌县塘底乡塘底村村委会主任袁石清虚报贫困户名单问题。

  2016年5月,因塘底村民主评议新增的贫困户陈某全家外出,申报贫困户所需的资料没有收集到位,袁石清没有与其它村干部商议,私自以本村村民袁某顶替陈某上报贫困户。2017年11月,袁石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

  新田县农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雨平对扶贫专项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2年,新田县扶贫办主任科员陈良忠虚报牲猪养殖项目,为其妻弟陈某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时任县扶贫办项目规划股股长陈雨平对此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12月,陈良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雨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零陵区凼底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周亮华随意签署扶贫项目验收虚假意见问题。

  2015年7月,江边村村委会虚报优质稻种植项目,周亮华作为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乡领导,没有经过核实便在竣工验收资料中签署“属实”的意见,致使该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2万元。2017年7月,周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危房改造工作专干黄庆革验收危房改造项目失职问题。

  2016年12月,黄庆革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现场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乡马山村熊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万元。2017年11月,黄庆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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