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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5起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李香枝 2018-05-16 0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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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查处了一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了脱贫攻坚纪律保障。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5起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湘潭县财政局原副科级干部、驻花石镇原东晓村工作队队员张德立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张德立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原东晓村用于本村建设的四盏太阳能路灯安装至青山桥镇松柏村和平组老家,共计价值1.31万元;将干旱塘水毁修复项目虚列的工程设计费及工程管理费1.77万元和应予发放的2015年至2017年部分危房改造补助、助学补助5.98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3月,张德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被全部收缴到位。

  2.邵阳县卫计局驻岩口铺镇白地村帮扶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邵阳县卫计局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张运祥和队员兰文健,2个多月未驻村开展帮扶工作,且存在扶贫基础工作落后、对自己联系的贫困户情况不熟悉、帮扶手册中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栏为空白等问题。2018年2月,张运祥、兰文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召回。邵阳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曲平对该局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门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县财政局驻壶瓶山镇北溪河村工作队队长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丰双林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2月28日中午,丰双林工作日午餐饮酒。当日下午参加全县脱贫攻坚动员会时,因没有在座次表上找到自己的座位,便撕掉了座次表,导致其他参会人员无法找到座位,并与会务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丰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平江县公安局驻村工作队队员兼岭羊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易高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月,张易高在县公安局虚报扶贫走访伙食费0.4万元用于个人有关招待支出。2015年至2016年,张易高利用其担任县公安局驻村工作队队员兼岭羊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职务便利,违规指定其朋友黄某某承包岭羊村村级道路建设工程,并擅自同意黄某某在该村非法采砂用于道路建设,且违规代表岭羊村为其工程借款担保。同时,张易高违反县委扶贫工作关于住宿和走访的相关规定。2017年8月,张易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召回。

  5.中方县住建局驻中方镇栗山村工作队队长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唐小明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1月30日,唐小明在中方镇参加扶贫工作会议后,未回驻村开展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于当天下午在工作时间到鹤城区某麻将馆打字牌。2018年1月,唐小明仅在村住宿1晚,违反脱贫攻坚工作队员驻村规定。2018年2月1日,唐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召回。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少数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甚至以权谋私。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必须受到纪律的严肃追究。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脱贫攻坚到了爬坡过坎、聚力攻坚的紧要关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好驻村工作队作风建设,加强考核管理和督促检查,对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并通报结果,推动落实不合格驻村工作队“召回”制度,对不胜任扶贫攻坚重任的干部适时进行组织调整。驻村干部要尽职履责,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治理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坚决纠治在扶贫领域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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