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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株纪宣 编辑:李香枝 2018-07-04 0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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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株洲7月3日讯(通讯员 株纪宣)今日,株洲市纪委“清风株洲”微信公众号通报,攸县、茶陵县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攸县宁家坪镇坪台村狮形组原组长陈中树、组长陈芬云违纪案

  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陈中树、陈芬云在本组低保金分配过程中,违规将低保户陈运昌的低保金调剂给其他困难户,损害了低保户陈运昌的利益。2018年4月25日,陈中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5月28日,陈芬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茶陵县高陇镇祖安村原支部书记黄春哲违规操作扶贫项目案

  2013年10月、2014年7月,原星高村支部书记黄春哲在原星高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高严公路硬化工程中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4月2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黄春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茶陵县高陇镇祖安村原支部委员刘晚妹违规操作扶贫项目案

  2016年3月,原星高村主任(现任祖安村支部委员)刘晚妹在原星高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高严公路硬化工程中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4月2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刘晚妹党内警告处分。

  四、茶陵县高陇镇湘东村党总支书记罗张华违规操作扶贫项目案

  2016年3月,原九渡村支部书记(现任湘东村党总支书记)罗张华将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擅自与他人签订《安装供货合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4月2日,经高陇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罗张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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